Asia · 全球法规
亚洲大麻与 CBD 法规
集中查看十个中文使用者常查的亚洲地区。各地对大麻、医疗用途与 CBD 的处理差异很大,页面分别保留来源与更新时间。
10 个重点地区国家/地区独立页面附官方或主管机关来源
Asia
重点国家与地区
点击名称查看持有、购买、医疗、CBD、旅客与跨境资料。
JP
日本
大麻严格管制、低THC产品有条件允许2024年12月起,日本对大麻等非法使用也适用麻药法规处罚;同时对产品残留Δ9-THC设定类别化限值,低于限值的产品不属于麻药管制对象。
更新:2026-08-14 KR韩国
严格管制,医疗用途极有限韩国将大麻及CBD纳入麻药类严格管理;一般持有、使用、销售和进口均受限制,只有特定医疗用途可依许可程序处理。
更新:2026-08-14 TH泰国
销售转为医疗用途2025年起 cannabis 花穗销售被进一步收紧,购买须有授权医疗人员处方,通常限30日用量;2026年仍持续加强医疗用途监管。
更新:2026-08-14 SG新加坡
严格违法新加坡对 cannabis 及 cannabis products 实施零容忍管制,持有、使用、进口、出口和贩运均可能构成严重犯罪。
更新:2026-08-14 MY马来西亚
严格管制,医疗产品须依法注册马来西亚将cannabis、cannabis resin、extract和tincture纳入《Dangerous Drugs Act 1952》等法律管制;一般娱乐用途不合法。
更新:2026-08-14 TW台湾
大麻为第二级毒品台湾将大麻列为第二级毒品及第二级管制药品;一般娱乐用途、持有、种植和交易不合法。
更新:2026-08-14 HK香港
大麻与CBD均属危险药物香港根据《危险药物条例》严格管制大麻、THC;自2023年2月1日起CBD亦被列为危险药物。
更新:2026-08-14 PH菲律宾
娱乐用途违法菲律宾依《Comprehensive Dangerous Drugs Act of 2002》管制大麻;一般持有、使用、种植与交易均不属于合法成人用途。
更新:2026-08-14 IN印度
联邦NDPS管制,植物部位与邦规则有差异印度《NDPS Act 1985》对cannabis resin、charas、ganja等实施联邦管制;不同植物部位与各邦bhang规则并不完全相同,因此不能用单一“合法/非法”概括。
更新:2026-08-14 ID印度尼西亚
大麻列为第一类麻醉品印度尼西亚依据《Narcotics Law No. 35/2009》将ganja列入第一类麻醉品,现行国家政策仍采取严格管制。
更新:2026-08-14